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8-25 13:28:1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家海洋局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风暴潮 海浪 海啸 海冰灾害 应急预案

  4.4.6 灾害预警制作与发布

 

    风暴潮和海浪灾害警报每日面向社会公众发布2次,预计灾害趋势加重或有重大变化时应加密发布。海冰灾害警报每日发布1次。

 

    每次发布警报前,预报中心都应组织相关海洋预报机构利用视频或者电话方式开展应急会商。其中,每日开展视频会商的次数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预报中心提前确定并通知。

 

    4.4.7 决策服务

 

    预报中心在警报初发和升级时,迅速编写《海洋局值班信息》,简要介绍灾害预测意见,转由国家海洋局值班室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办名义向国务院应急办报送。次日起,每日15时前编写《海洋局值班信息》,简要介绍灾害实况和预测意见,转由国家海洋局值班室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办名义向国务院应急办报送。

 

    预报中心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军队总部机关、大型央企等决策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与服务对象沟通确定。

 

    海区预报中心根据海区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军方相关单位、重要涉海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与服务对象沟通确定。

 

    国家海洋局属其他预报机构根据所在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

 

    如本单位警报结论与整体会商意见存在分歧,预报机构在提供决策服务时,可将整体会商意见和分歧论据一并介绍。

 

    4.4.8 灾害应对情况公开

 

    各预报减灾机构在局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联系新闻媒体,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公开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情况。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应急响应启动

 

    局减灾司组织预报中心、减灾中心根据灾害发展形势,研判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局减灾司领导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

 

    4.5.2 组织管理

 

    国家海洋局及其受影响海区的分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发展动,协调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相关观测、预报和减灾业务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和人员24小时值班。

 

    4.5.3 观测设备监控维护

 

    各观测机构随时监控海观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当观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观测数据接收节点报送故障情况;

 

    (2)在保障观测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修复或调取备品备件进行更换;

 

    (3)具备条件的海洋站(岸基测点)立即开展人工补测,时段为每日8时至17时,并录入观测报文自动报送,尽量避免数据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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