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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数据传输与分发
预报中心、海区预报中心、中心站、海洋站各级数据传输节点应加强数据传输的监控工作,每日8时至20时期间,每3小时人工监控1次,发现观测数据传输故障情况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并设法恢复。数据传输中断期间,数据传输故障线路的发送节点应通过其他通讯方式将风、浪、潮主要观测要素的整点数据发送给预报中心和海区预报中心,每1小时发送1次。恢复传输后,立即完成数据补传。
卫星中心每日向预报中心、海区预报中心和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提供灾害影响期间的卫星遥感分析处理实时资料。
监测中心按照年度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要求,每日将鲅鱼圈岸基测冰雷达站观测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预报中心、卫星中心、北海预报中心和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
4.3.6 灾害预警制作与发布
风暴潮和海浪害警报每日面向社会公众至少发布2次,预计灾害趋势加重或有重大变化时应加密发布。海冰灾害警报每日发布1次,海啸灾害警报可随时滚动更新。
每次发布警报前,预报中心应组织各级海洋预报部门利用视频或者电话方式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和海浪灾害视频会商频次不低于每日2次,海冰灾害每日安排1次视频会商,具体时间由预报心提前确定并通知。
预计发生海啸灾害时,预报中心不必召开视频会商,直接发布海啸预警。
4.3.7 决策服务
预报中心在警报初发和升级时,迅速编写《海洋局值班信息》,简要介绍灾害预测意见,转由国家海洋局值班室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办名义向国务院应急办报送。次日起,每日15时前编写《海洋局值班信息》,简要介绍灾害实况和预测意见,转由国家海洋局值班室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办名义向国务院应急办报送。
预报中心为国家防总及其办公室提供会商支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军队总部机关、大型央企等决策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与服务对象沟通确定。
海区预报中心根据海区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军方相关单位、重要涉海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与服务对象沟通确定。
国家海洋局属其他预报机构根据所在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海洋灾害警报服务。
如本单位警报结论与整体会商意见存在分歧,预报机构在提供决策服务时,可将整体会商意见和分歧论据一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