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8-25 13:28:1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家海洋局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风暴潮 海浪 海啸 海冰灾害 应急预案

 

    3.5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简表(各类警报均以预报中心发布为准)

 

 

风暴潮

灾害

近岸海

浪灾害

近海海

浪灾害

海啸

灾害

海冰

灾害

Ⅰ级应急响应

红色警报

红色警报

红色警报

橙色警报

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预警海域内冰情会持续发展。

Ⅱ级应急响应

橙色警报

橙色警报

红色警报

黄色警报

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预警海域内冰情会持续发展。

Ⅲ级应急响应

黄色警报

黄色警报

橙色警报

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黄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预警海域内冰情会持续发展。

Ⅳ级应急响应

蓝色警报

蓝色警报

黄色警报

蓝色警报

连续2天发布海冰蓝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预警海域内冰情会持续发展。



 

4 应急响应程序

 

    4.1应急响应启动前期工作

 

    4.1.1形势预判

 

    预计我国管辖海域将出现达到预警发布标准的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害时,预报中心应提前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预判会商,就本次灾害过程可能达到的最高预警级别做出预判。预判结束后,由预报中心编写预判报告,向国家防办等有需求的国务院相关部门报送;同时应国家防办要求,参加国家防总异地视频会商,向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介绍预判意见。其他预报机构可根据决策服务单位的需求,编报预判报告或参加防汛指挥部会商。如本单位预判结论与整体会商意见存在分歧,可将整体会商意见和分歧论据一并做简要介绍。

 

    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应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消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如预计将出现影响我国的海啸灾害,预报中心可直接发布海啸警报,不必组织预判会商。

 

    4.1.2 行政部署

 

    局减灾司综合考虑灾害预判结果和警报结果,如预计未来可能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召开行政部署会,通过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召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分局、预报中心、减灾中心等单位,提前部署灾害应急观测预警灾害调查工作。

 

    如预计未来最高可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政部署会由局减灾司领导组织召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分局、预报中心、减灾中心领导参加。

 

    如预计未来最高可能启动Ι级应急响应,行政部署会由国家海洋局领导组织召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分局、预报中心、减灾中心领导参加。

 

    每次海洋灾害过程原则上仅召开1次部署会。如仍存在需要部署的工作,局减灾司可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补充部署。

 

    4.1.3 设施设备巡检

 

    收到海洋灾害消息后,预计所辖海区将受到灾害影响的分局在12小时内组织开展观测和数据传输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应急响应启动

 

    局减灾司组织预报中心、减灾中心根据灾害发展形势,研判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海洋局领导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

 

    4.2.2 组织管理

 

    国家海洋局及受影响海区的分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国家海洋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分局的分管领导每日参加1次灾害预警应急视频会商。

 

    相关观测、预报和减灾业务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和人员24小时值班。

 

    预计海啸灾害将影响港澳台地区时,局国际司立即联络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台办,通知港澳台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海啸灾害应对工作。

 

    4.2.3 观测设备监控维护

 

    各观测机构随时监控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观测数据接收节点报送故障情况;

 

    (2)在保障观测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修复或调取备品备件进行更换;

 

    (3)具备条件的海洋站(岸基测点)立刻开展人工补测,时段为每日8时至17时,并录入观测报文自动报送,尽量避免数据缺测。

 

    4.2.4 应急加密观测

 

    海浪灾害影响期间,受影响海区的分局组织开展海浪加密观测工作。海浪自动观测点全天24小时加密观测;海浪人工观测点每日8时至17时加密观测。加密观测指令由分局统一下达。

 

    海冰灾害影响期间,北海分局组织相关中心站和海洋站每日开展1次重点岸段现场巡视与观测,并在每日14时前将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预报中心和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同时协调飞机每周开展2次航空遥感观测,并在飞机降落12小时内,由北海航空支队通过电子邮件传输至北海预报中心,经北海预报中心汇总后,传输至预报中心和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

 

    海啸灾害影响期间,预报中心利用全球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地震、海啸发生发展动态,并及时从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太平洋海啸警报中心、西北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获取海啸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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