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咋确保5575万人口如期脱贫

发布时间: 2016-04-12 11:29:28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蒲晓磊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乡村教师 教育脱贫 惠农政策 扶贫 脱贫

开出“猛药”保障扶贫不被贪腐侵扰

“脱贫攻坚,成败在落实,关键在基层。基层的最大风险是贪腐。”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民进重庆市主委陈贵云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发言说。

在陈贵云看来,惠民政策多、资金多、项目多的扶贫工作,已经成为贪腐者眼中的“肥肉”,加之涉及面广和工作环节多的特点,在贪腐者眼中又是“漏洞百出”,于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大案小案频发,窝案串案严重。特别是在扶贫“最后一公里”的乡村,“苍蝇”逐臭,“蚊子”吸血,农民身边的腐败,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农村基层贪腐损害党政形象,破坏社会稳定,延缓全面小康的进程,‘十三五’时期的脱贫和反腐攻坚战不容放松。”陈贵云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通报,我国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态势,各级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查办涉农扶贫职务犯罪28894人,有的市、县涉案人员中科级以下人员和村组干部超过70%。河南省纪委梳理2014年以来3263起基层腐败案件发现,涉及乡镇科级干部占13%,村级干部占40%,职务最低的为村出纳、村民小组组长,甚至农村敬老院院长、小学校长。

陈贵云发现,农村基层贪腐已经呈现出小金额长期贪、手段拙劣、抱团腐败的特点。

小金额长期贪,如吉林省长岭县某村书记与8名同伙,连续4年通过虚假申报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手段直接、拙劣,如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贫困群众,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抱团腐败突出,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扶贫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人数占84.5%。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基层干部手越伸越长,从农民的“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有的“村官巨腐”涉案金额上亿元,而且手段隐蔽,更难防范。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在政策红线和反腐高压下,农村基层贪腐依然阴魂不散,扶贫对象造假、扶贫实施中截留资金、脱贫成绩造假等手法也是层出不穷。”陈贵云说。

陈贵云认为,导致农村基层贪腐蔓延的原因很复杂,既有观念、作风问题,也有制度、机制问题,但归根结底主要有三点:

一是权力集中。“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虽然“官”不大,却是“全天候、全科型”官吏,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各种权力集于一身。

二是监督不力。农村基层“天高皇帝远”,权力运行不透明,政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难以保障。

三是政治生态。有的乡镇机构官员法治意识淡薄,懒怠庸散积习已久;有的“村民自治”成了“村官自治”;有的农村精英流失,基层政治生态更不容乐观。

“农村基层贪腐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在当前实施精准扶贫对党风政风提出更高要求之际,贪腐痼疾更令人担忧,必须同时开出‘猛药’与‘良药’药方来治理。”陈贵云说。

以重拳反腐取信于民。持续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加大审计、监察、巡视密度,保持高压态势。发动、支持群众反“身边的腐”,为他们投诉、举报、咨询提供便利,形成“国家打老虎、全民打苍蝇”的局面。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修订涉农法律,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特别是刑法应进一步明确村干部职务犯罪主体资格和从事公务范围,使司法介入有法可依。加快农村扶贫开发法的立法进度。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学法用法。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委会选举,降低村民质询、问责、罢免村官的操作难度。坚持“民事民议民决”,推进村民自治从民主选举向民主治理转型。

打造涉农扶贫工作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重点是涉农扶贫资金管理要从条块分割向财政“一条线”转变,推行“一张图”审批和流程化管理,便于审计监督。以“互联网+”助推涉农扶贫工作阳光运行,如,建立全国统一的扶贫对象数据库、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数据库以及专业监管网络平台,探索实现中央、省、市、县区、乡镇、村六级网络的全节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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