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救助降门槛 放宽家庭货币财产总额限制

发布时间:2018-12-31 16:36:0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吴为 应悦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家庭,救助,社会,政策,北京市

■ 焦点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直接纳入低保

明年1月1日实施的《实施细则》也对现行政策作出了调整。首先就是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北京市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低保。

“原来对重度残疾人是保户,重度残疾人如果不自立门户,在原有家庭很难享受到救助,但新政策将从保户变成保人,他们不需要成家也可以享受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负担,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北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细则》在简政放权方面也有所体现。例如,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将可选材料压缩至3项;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核对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另外,北京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低收入家庭一年有效期,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复核。

连续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可停发低保金

《实施细则》还对救助政策进行了完善。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努力实现“不养懒汉”的制度目标,对登记失业人员(有怀孕、在哺乳期、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度残疾的家庭成员、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除外)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明确。

具体要求为:登记失业人员因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未与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联系被注销失业登记,且无其他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行为的,民政部门应当停发其本人的城乡低保金。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实施细则》,体现了几个特点:一是精准,保障对象越来越精准;其次是及时,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将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大缩短了时间;三是有效,“救助不能变成表面文章,要根据老百姓的房子、票子、车子进行调整,尤其是把虚高的内容进行调整。”通过本次调整,实际救助对象扩大了将近一倍,给了各区自主空间,也加大监管力度,让政策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未来,民政局将以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利用社会救助业务办理信息系统更新的有利时机,规范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和解答政策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实习生 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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