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认定
机动车用于长期就医即可申请救助
在车辆认定条件方面,现行政策中,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指导意见》规定,居住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比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密云蹲点调研,发现一位困难农民每天要从新城子到密云城区看病,坐公交车单程需要花2小时左右,所以家人用农用机动车送他看病,但正是因为这辆农用机动车,他无法申请相应救助,新政策就解决了他的困难。”
房产认定
有两套以上住房,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救助
在房产认定方面,原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会救助。从明年开始,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可享受社会救助。
以2017年统计部门公布的44.89平方米为例,三口之家住房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放宽了住房条件。“这条政策有利于农村困难人群的救助申请,因为农村房子都很大,很难达到原政策的申请条件,家里有三间大瓦房却家徒四壁。”从明年开始,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按一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