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任务
(一)定点帮扶的奋发村实现整村脱贫
1.逐年选派政治责任心强、开拓创新意识强和工作执行能力强的得利干部和工作团队进驻奋发村实地帮扶。加大对奋发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建设,以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和生活环境。对奋发村贫困学龄孩子给予教育资助和招生支持,保障无一户一人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充分利用免费师范生、农村全科医生订单培养等优惠政策和多种方式为奋发村贫困户培养应用型人才,并支持其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户脱贫的目标。结合定点村自然资源和发展特点,认真谋划适合该村的发展产业和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扶持其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其自主良性脱贫的内生动力。
(二)5186户贫困家庭的适龄小孩接受完整的3年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
将教育文化扶贫家庭5186户中的适龄小孩按教育类型需求和区域分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就读或进行技能培训。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教学设施落后的人员可采取集中到县城的思源学校、中小学或职业学校就读。2018年底前5186户的适龄小孩基本实现接受完整的3年初中、高中或中职教育,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输送到高一层次学校就读。
(三)实施贫困家庭资助工程,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努力为47.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龄人口提供优质教育
3.2018年底前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最大程度的资助。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不少于7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少于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不少于160元的标准补助交通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安排每生每年不少于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完善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予以优先安排,做到应助尽助。引导各地各单位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4.进一步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优质学校的机会。省属中学、中职学校和各市县重点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定向招生。争取2018年底前实行省属高职学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全省324个贫困村基层倾斜,支持县乡两级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现有富余的校舍新建、改扩建一批附属幼儿园,2018年底确保贫困村贫困家庭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6.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5年规划,将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全面改薄”、标准化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建设和改造贫困、民族地区的学校,于2018年底前确保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全省各市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
7.继续推广我省思源实验学校和思源拓展学校模式,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乡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寄宿床位,解决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和安全等问题,防止辍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改变农村边远地区的教育落后面貌。
8.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实现2020年底前所有贫困市县都至少有1所“省一级”高中学校。
9.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全面落实《海南省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建成7所特殊学校和改善现有6所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基础上,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辅的特殊教育格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员全面享受15年教育,并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
10.提高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水平。2016-2018年认真做好5个国家贫困县营养改善工程的实施工作。2019-2020年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推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时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抓好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加强科学配餐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11.加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支持贫困地区市县办好市县职教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办好1所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推动省农业学校、省机电工程学校、省商业学校、省经济技术学校、省农林科技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持续三年对口帮扶乐东、琼中、昌江、陵水、东方、白沙、保亭等市县职教中心发展。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特别是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单列计划,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子女招生,让未升入普通高中贫困人口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优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中职学生毕业后也可以通过单独对口招生的方式继续就读高职院校,并享受生均5000元学费资助政策。
12.支持职业院校办好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涉农专业,采取送训下乡、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满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需要。特别是对奋发村在家务农的群众,要就地就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转移就业和劳务品牌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实行免费培训,确保其完成培训后顺利就业或掌握一门技术技能,实现技能脱贫、技能致富。
13.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年120个)和本科高校(不少于500个)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障计划投放量和形成长效机制,使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定点扶贫的意见》,联系、指导和督促全省15所高校与定点贫困村帮扶工作。各高校还要做好本校贫困子女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建立贫困学生动态帮扶档案,在各类就业招聘洽谈活动中给予重点推荐,力争毕业的贫困户子女都能就业。同时抽调高校骨干力量到贫困地区和贫困村挂职锻炼,充分利用高校智力、科技、校办产业、信息技术和学生支教等资源开展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14.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国培计划”海南省项目的改革创新,每年培训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农村教师8000人。着力抓好贫困地区“农村校长能力助推计划”、“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培训我省200名农村学校校长和3000名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提升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的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精心组织“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每年选派150名骨干教师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支教活动1年。继续实施“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和“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项目,每年培训少数民族贫困市县中学教师800人。
15.拓展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力度,每年计划安排300名以上特岗教师重点充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和约100名学前教育定向免培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推进城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16.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5%。
17.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实名制信息库,摸清核准学生家庭背景、学业情况和就业创业意向。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点对点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指导、创业教育培训,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平台和监测系统,并定期举办专门招聘会,挖掘适合性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后服义务兵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建立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
18.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网络化教学环境建设水平。加强优质数字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巩固提升“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智能语音教具配备等项目成果,帮助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推广“同步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2016年贫困地区中小学(含具备接入条件的教学点)宽带网络10M以上接入率达70%,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比例达80%;2018年10M以上宽带网络接入率和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