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州)、相关处室联系贫困县的联系点制度。市、县教育局都要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包保责任
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县(市、区)、乡镇、学校、班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实施“一校一对策、一生一责任人”的帮扶机制,县级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口帮扶乡镇、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学校、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班级、班级科任老师对口帮扶学生。通过层层包干,确保每所薄弱学校有扶贫联系人、每个贫困家庭学生有帮扶责任人,定点跟踪,精准帮扶,一包到底。
(三)强化挂图作战
按照“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摸清底数、瞄准对象,构建覆盖贫困地区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对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帮扶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责任。以此为基础,绘制教育精准扶贫的任务书和作战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实行动态销号。
(四)强化县抓落实
县级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要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建立到校到人的精准扶贫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精准扶贫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县级自查、市(州)复查、省级抽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复查。省教育厅根据市(州)复查情况,采取派出检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抽查,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联动机制,合理使用抽查结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