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脱贫攻坚的河南路径

发布时间: 2016-05-27 15:40:43  |  来源: 大河网—河南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治国理政,脱贫攻坚,河南

易地搬迁搬出穷窝斩断穷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咋办?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迁出地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同质性,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其他农户,确实需要同时迁出的,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

【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两种模式。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模式。

【安置建设标准】分住房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部分。住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标准,由市县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脱贫搬迁,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43万人口搬迁任务。

社会保障兜底全面脱贫

我省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两线衔接统一】各地要精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衔接统一。

【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救助供养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教育保障脱贫】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基本医疗保障脱贫】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予以政策倾斜。尽快推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障脱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将扶贫对象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住房保障脱贫】2020年年底前完成我省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保险救助脱贫】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

特殊救助力保稳定脱贫

我省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灾害救助】精准认定、分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

【残疾人救助】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201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17年全部投入使用,为儿童提供福利保障服务。

【教育救助】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住宿费。

【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办法。

【实施住房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

扶贫涉农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是,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精准使用,提高效益。

具体来说,攻坚期内,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资金外,对国办发[2016]22号文件明确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使用要精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县要精心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

【加快资金拨付规范使用资金】扶贫资金如何管理?我省将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省、市财政应按规定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相关扶贫资金,其中自有财力安排的固定数额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按当年实际数额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贫困县要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记者宋敏 张海涛 卢松 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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