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购统销到全面放开
40年来,粮食从统购统销到合同定购,从保护价收购到托市收购到价格支持政策,再到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种粮农民持续稳产稳收机制基本理顺。
在粮食行业工作了48年的河北柏乡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尚金锁,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见证者。1974年,他刚到粮库时,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征购粮食,农民每年交售“爱国粮”。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1990年,为了解决主产区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1993年,取消统销制度,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1998年,针对当时粮食丰收、保护价上涨的情况,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3项政策,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2004年至2013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四补贴一支持”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2014年至今,相继取消大豆、玉米临储政策,逐步下调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改革进程体现了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尚金锁说。
40年来,我国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稳步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从指令性计划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转变。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粮食管理事权的责任,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
40年来,我国已经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历次粮油价格大幅波动时,中央和地方都及时动用储备粮油,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军需民食、平抑市场粮价、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0年来,我国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剂国内粮食供求余缺。国内外粮食市场联动性逐步增强,粮食生产、贸易、投资等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不断深化。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促进粮食进口来源、渠道和结构多元化,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