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等

发布时间:2017-12-26 09:45:00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马骅

关键词:全国人大,合作社,税法,一地两检

香港电台记者:

李主任,您好,我是香港电台的记者。我看到“一地两检”的表决稿里提到内地机构按内地法律执法,范围限制在内地口岸区之内,所以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我们看到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列于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里没有提到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不是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现在为什么在表决稿里会有这样新的表述?是一个新的解释吗?谢谢。

2017-12-27 17:05:29

李飞:

这位香港电台的记者钻研得很深,是不是前两天在路上问过我这个问题?首先,决定已经明确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的内地口岸是视为处于内地,因为这个表述在11年前,在处理深圳湾“一地两检”的时候也是这样处理的,把在深圳区域内的一块查验区域授予香港,适用香港的法律管辖,那么授权香港管辖的查验区就视为香港,这是相同的道理。这样的话,内地的法律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就不是基本法第18条意义上所说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2017-12-27 17:06:59

李飞:

你既然提到18条,我就要把18条再详细的讲一讲。第18条有以下这些特点,第一,第18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制度,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含义,是在肯定与基本法不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保留为特区的法律之外,还从立法权的角度为中央保留了一部分对特区的立法权,这里包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以及专门针对香港特区制定的立法。

2017-12-27 17:07:52

李飞:

从形式上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法律所调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我讲的专门对特区直接适用的法律过往也有,比如最近刚在香港、澳门进行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个选举活动是在香港进行的,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选举办法,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选出全国人大代表,按你们理解的话,这个行为肯定是在香港实施的行为,这部法律列入附件三了吗?没有列入。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选举法的规定,当然最上面是宪法的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可以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基本法里也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另行制定法律。今年香港单独组团已经第5次了,从第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到这次选出的第十三届,每五年在选举当年都要由全国人大通过一个选举办法,这是不是全国性法律?从外观上看它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又是全国性的选举,但它是专门对特区作出的规定,因为实行“一国两制”,两个特区要选人大代表,有特殊性,要专门制定这样的法律。按你们的理解的话,也应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17-12-27 17:09:18

李飞:

再比如,深圳湾的“一地两检”,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特区直接作出的一个授权决定。再比如,关于政改的决定,基本法实施以后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方面的决定在香港也是要执行的,包括这次对“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这是18条内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第31条,也符合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它内含的在承认原有法律和基本法不抵触、在香港继续实施以外,中央还保留了一部分权力。今天不是法律研讨会,所以我不展开讲,你们大家都知道有个剩余权力。这里哪些事务是必须保留在中央手里,作为中央的权力,哪些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特区,作为高度自治的事务和权力,最终由中央定,这是一个特点。

2017-12-27 17:12:17

李飞:

第二个特点,按照第18条的规定,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它的效率范围是全部特区行政区域,张晓明主任在说明中讲了,但现在是在特定的区域里,只是在合作安排所划定的车站中的内地口岸区实施,这和第18条所讲的列入附件三要覆盖全部香港是不一样的。

2017-12-27 17:14:57

李飞:

第三个特点,按照第18条和附件三的规定,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区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是由特区负责执行这部全国性法律,而“一地两检”的安排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法律实施查验,执法机关是内地的机关,不是香港特区政府。就像这次全国人大在两个特区举行人大代表选举,按照法律规定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你们都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香港主持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香港的信德中心专门设了选举办公室,就说明它不是特区政府执行,是由内地有关机关执行。

2017-12-27 17:15:57

李飞:

刚才我也讲了,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在口岸区通关的这些乘客,不及于所有的香港的居民,这和第18条所讲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适用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在这之前曾经有香港的记者问我,也有一些大律师到北京来问我,我说如果香港居民觉得不放心,你还可以走其他的口岸,可以不坐高铁。不坐高铁,那“一地两检”就不适用到你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个方便、哪个不方便,恐怕到那个时候当事人可能自己心里更明白。所以我刚才说,在“一国两制”下、在特区范围内按照内地法律处理涉及国家或者内地的事务,不减损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符合基本法所确定的不抵触原则,是完全合法的。正确理解基本法第18条,就不能够狭义理解。我们国家所制定宪制性法律不能用普通法字面理解,要知道宪制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和内涵。

2017-12-27 17:17:45

李飞:

关于要不要适用第18条?刚才黄主任已经讲到了,已经讨论了10年,我们要给“一国两制”实践,特别是特区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是基本法。我们进行了反复的认真的研究,它不是某一个条款能解决的问题。还有人问为什么不用第20条,为什么不用其他条,我在这里说一说。因为“一国两制”前无古人,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我们非常佩服当时的前人,把特别行政区的特殊的制度能够写到现在这个地步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它不可能事无巨细,特别是今后可能预料到、也可能预料不到的事情都作出事先的详细规定,那就不构成一个宪制性法律了,所以在基本法中不是简单的适用某一条来解决当时难以预料的这种情况。你们在座的哪位30年前就知道中国要建高铁,而且高铁要接到香港去?那是因为后来国家发展了,高铁建起来,大家才认识到高铁是个好东西,才引出来建这么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解决两制下的通关问题,就要在基本法里根据宪制性法律给予的空间,这一点香港普通法做得更好,它可以按照一些基本的原则创造出很多新的判例来。

2017-12-27 17:21:13

李飞:

我顺便讲一下,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用基本法的某一条解决这个问题,这几天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他们讲得也很通俗了,我也看到香港报纸上在报道,记者看到了说明和草案,我认为他们讲的也是正确的。谢谢你,因为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我回答的比较长。怎么样?我那天讲,你们等着今天的发布会,我可以给一个圆满的回答。谢谢。

2017-12-27 17:24:56

何绍仁:

请继续提问,第二排这位女士。

2017-12-27 17:27:22

中国税务报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中国税务报社的记者。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2017-12-27 17:27:39

王瑞贺:

这次常委会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个税以前有国务院根据人大的授权制定的条例规范,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两个法律,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比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相关的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实际上是很小的税种,为什么说小?因为它的体量比较小,像烟叶税去年才131亿,船舶吨税去年是48亿,这在我们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是很小的。同时这两个税的立法过程,这次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平移上升就是这次没有涉及到税制改革,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法律制度做大的调整。

2017-12-27 17:28:03

王瑞贺:

刚才这位记者对我们的立法工作很了解。这两个法的立法意义,一方面在于把这两个税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的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就提高了,但它最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中央也审议通过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我们国家的税种立法,整个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以后新征的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现有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要逐步上升为法律。这两个税法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坚定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努力,在以后的立法规划和相关年度立法计划中,对相关的税收立法作出进一步的合理安排。

2017-12-27 17:29:25

何绍仁:

请继续提问。第三排那位男士。

2017-12-27 17:29:50

凤凰卫视记者:

谢谢,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我想问李飞副秘书长,也是关于“一地两检”的问题,在引入“一地两检”之后,内地的执法人员是要在香港进行执法工作,这与选举人大代表的实施法律是有一定差异的,香港有一些声音担忧下一步在香港某一地点的执法行为继续扩大、扩展的行为,是否会有这样的一个担忧?另外,人大如何保障香港的这种执法不会被扩大的问题?另外,是否担心“一地两检”在香港本地立法无法得到通过?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如果本地立法无法通过的话,会有怎样的方案按期开通高铁?谢谢。

2017-12-27 17:31:39

李飞:

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讲了,包括决定里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内地口岸区履行职责的内地查验机构不到查验区之外行使权力,这是明确的。我顺便补充一下,刚才讲到18条的时候,因为如果按照香港有些人的逻辑,只要是内地的任何法律在香港实施都必须列入附件三,尽管第18条有个限定,属于国防、外交,但是后面还有一个大口袋,按照基本法不属于特区高度自治范围的法律。实际上中央在考虑第18条适用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从设立特区到通过基本法,当时列入附件三的只有几件法律,之后先后做过四至五次决定,到目前列入附件三的也就是12部法律。为什么中央这么约束自己?就是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因为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内地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原则,我们不轻易的列入附件三放到特区实施。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必须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实施的话,我们想把哪个内地法律用到特区,就把它列入附件三,你们香港人愿意吗?放心吗?所以我们说18条的适用一定要符合它的原意,不能把内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一些法律全面适用到香港,所以我在这里再补充一下。

2017-12-27 17:33:28

李飞:

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香港立法会在这之后走第三步的时候会是什么前景,我是很乐观的。刚才我已经讲了,民调显示绝大多数的香港人支持“一地两检”,立法会在11月15日已经通过了动议,虽然是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动议,但是能反映出来,民众对“一地两检”的支持。因为立法会都是民众选出来的,都支持“一地两检”。这么一件对于两地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我想只要有一点正常判断的人都能知道,“一地两检”到底能给香港带来什么好处。

2017-12-27 17:34:10

李飞:

刚才没有展开讲,我再简单说两句。我在考察西九龙站的时候,我跟几位陪同视察的人讲,我说你们放心,开通这条线路以后肯定是我们国家的一条黄金线路。因为内地的高铁这几年“一票难求”,过去刚开通的时候,有些农民工认为票价贵,那时候还是想办法坐绿皮火车、大巴,现在春运的时候大家全坐高铁。将来出入香港的人不只是香港有些人所讲的只是香港每天进出境的人,我跟他们讲我们内地有13亿人,将来到香港去,包括透过香港到第三地去,因为香港机场有很多线路内地是没有的,有这么快捷的交通工具,到了西九龙下来就可以去转机场快线,反过来到了香港以后,通过这条线路回到内地来,包括外国人,包括香港居民,还包括更多的内地居民,我跟他们讲,这种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过,我们内地有一句说法,就是脑袋进水了。谢谢你。

2017-12-27 17:35:07

何绍仁:

谢谢,请继续提问。第三排那位女士。

2017-12-27 17:36:51

新华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新华社记者提问。烟叶税法采取税费平移的原则,2018年7月实行。在此之前,有关部门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2017-12-27 17:37:05

周劲松:

谢谢这位记者很好的问题。刚才王主任已经介绍了,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都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在整体税制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平移,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除烟叶税法外,船舶吨税法也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等于是打头的两个税法,所以在整个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家回忆一下就可以看到,我们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除了请专家、请立法部门提前介入、前期指导外,还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方式本身就为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一个示范,可以说为我们今后的立法特别是税收立法树立了很好的样本。

2017-12-27 17:40:01

周劲松:

今天这两部法律都是高票或者全票通过的,说明这两部法律应该是比较科学,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前还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烟叶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我们要和税务、海关等部门配合,这次的修改虽然总体的税制没有变化,但是我们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比如 “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泛推广“互联网+”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的优化。这些制度的优化要通过我们的征管系统落实好,尽管是平移的两部税法,原来的征收管理也比较规范,但是我们要把这些新的要求落实好,按照十九大精神要求贯彻落实,需要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实施准备。

2017-12-27 17:40:51

周劲松:

第二,好的税法要有好的执行,也需要这些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能力。我们要加强宣传培训,也希望我们的媒体多宣传好的制度,为我们实施做好准备。另外,税法实施也需要纳税人的遵从,就是我们讲的要守法。守法也需要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要营造一个好的纳税环境,减少给纳税人造成不便,我们要提供更多的便利,在纳税人服务方面也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当然,这两部税法,刚才王主任也讲到了,内容总体上比较简单,原来执行得也比较规范,不需要制定实施条例,如果在实践过程中确确实实需要进行一些解释,进行一些再明确,我们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考虑细化有关规定。

2017-12-27 17:41:11

何绍仁:

谢谢,再提两个问题,这位男士。

2017-12-27 17:41:33

香港新闻台记者:

你好,我是香港新闻台记者。这次除了一个草案还有一个说明,是张晓明主任的说明,里面提到基本法第20条有建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用这个权力去实施“一地两检”,但是最后说明文件觉得以现在的方式更好。我的提问是:第一,有意见认为,其实这个意见是香港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什么不写他的名?第二,是不是香港特区政府理解错误了基本法,所以才会有这个出现?谢谢。

2017-12-27 17:44:36

李飞:

我也遇到几次记者提这个问题,就是刚才我讲的,因为它是个新事物,而且比较复杂,大家知道这是个好事,但是法律上怎么处理得比较稳妥,能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反复研究的。所以不管特区政府也好,还是内地的有些专家、部门也曾经考虑适用第20条,但是这一条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不能说它错,只是因为基本法的这些条款当时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指向,用到西九龙站“一地两检”上,恐怕不是一个条款能解决问题的。

2017-12-27 17:45:58

李飞:

因为这一条讲的是特区还享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授予的其他权力,这与刚才我所说的中央保留了“剩余权力”是对应的。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后,出现了新的社会生活,出现了新的事务,都要有法律上的保障,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它只能适应社会发展,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设定的框架里,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来综合的适用、考虑,这是各国宪制性法律的功能。你们不搞宪法比较,我们是专门搞宪法的,我们国家的宪法包括宪制性法律的香港基本法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对经济制度、经济运行的方式、经济的发展有这方面的规定,很多国家的宪法不讲这些,它只讲公民权利、讲国家机构、讲司法制度、讲立法制度。

2017-12-27 17:46:12

李飞:

社会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发展就会有新的事务,有新的需要,宪法就要起到保护的作用、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所以找第20条也好,找第18条也好,都说明大家在努力的想使香港基本法能够适应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一国两制”的事业取得更大的成绩,所以在这之前,我在见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时候也发表了这样的看法。在这里我还要额外说一说,因为这里确实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考虑的比你们提的问题范围多得多,时间关系以后有机会再跟你们说。谢谢。

2017-12-27 17:46:33

何绍仁:

谢谢,最后一个问题。第二排的那位女士。

2017-12-27 17:46:50

香港中评社记者:

主持人您好,我是香港中评社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合作安排里说到西九龙站内地口岸,虽然是属于内地的,但实际上在部分情况下和对于一些部分人员会依据特区的法律实施管辖。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法律实施时难以划分管辖权的情况?如何避免特殊情况下产生混乱的情况?谢谢。

2017-12-27 17:48:23

李飞:

这个合作安排是黄主任亲自带着领导协调的,他讲得更清楚。

2017-12-27 17:49:43

黄柳权:

有关合作安排的规定已经很清楚了,这次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管辖权的划分和深圳湾口岸管辖权的划分是不太一样的,按照这么一个原则处理,除了合作安排第7条规定的六项之外,其他的事项都属于内地管。内地管就适用内地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上这个地方视为内地。第7条规定的六类事项主要涉及到香港西九龙高铁站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整个高铁香港段的安全运营以及调度,这些都属于香港特区自己管理,适用香港的法律。这个划分还是很清楚的,在两地管辖权划分上基本上没有交叉。

2017-12-27 17:50:01

黄柳权:

当然在将来实施过程中难免可能会像你提到的有特殊情况,对于具体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现在两地有关部门有若干个小组正在进行对接,因为总的来讲合作安排只是规定了“一地两检”大的原则,将来实施起来还有什么问题、怎么处理,双方还在进一步对接。谢谢。

2017-12-27 17:50:24

李飞:

我补充一下,你讲的问题我理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执法部门或者它委托的像维修这样的事,这个不会有大问题。至于说乘客在经过查验区的时候会做出什么违法行为,涉及到到底谁来管,也就是刚才黄主任讲的,除了合作协议规定特区来管辖的以外,都由内地管。我也相信查验区开通了以后,就和10年前开通的深圳湾口岸一样,肯定是一个法治秩序很好的地方。为什么呢?因为接下来香港要专门立法,香港立法历来就把口岸视为禁区,是按禁区管理的,和通关无关的人是不许入内的,进入禁区的人都知道现在要接受通关的查验,所以我专门问过深圳湾口岸,你们给我提供数据,开通到现在10年,发生了多少起刑事案件,他们说几乎没出现。为什么没出现?我理解:一方面香港的法律很严格,另一方面香港的广大市民是很守法的,所以我也想在这里说,更多的人、绝大多数人通关就是为了便利,不会到那儿去违法,真正想破坏“一国两制”、破坏“一地两检”的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关,而是为了闹事,当然他闹事也闹不成,因为有法律管着他,而且在禁区里只要做了和禁区不相关的事,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谢谢。

2017-12-27 17:51:55

何绍仁:

谢谢6位嘉宾,谢谢大家。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2017-12-27 1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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