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民是金融扶贫主要受益者

发布时间: 2015-08-27 14:06:30  |  来源: 农民日报  |  作者: 杨红宇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内蒙古 农牧民 金融扶贫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达58万户、157万人,为了更精准地解决贫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选定了农行内蒙古分行,与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在全区创新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成为金融扶贫机制改革在全国的破题之作,走出了一条商业扶贫和普惠金融的新路径。

路径破题:银政合作模式创新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核心是以“政府增信”为杠杆,引入市场机制,降低农牧民贷款的门槛和利率,放大扶贫资金总量,有效破解贫困地区农牧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

这种银政合作模式的成功运作得益于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从2013年到2017年每年为57个贫困旗县投入4.75亿元,5年共计23.75亿元,专户存入农行,用于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风险补偿。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自治区财政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扶贫龙头企业办理的“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分别按照年率5%、3%的标准贴息。

——明确风险补偿方式。对逾期超过两个月、农行追偿两次未收回的贷款本息,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偿还。

——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把贷款质量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中。

——坚持商业运作。对扶贫部门推荐的客户,由农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能致富”的原则自主调查审批。

——创新金融产品。农行研发“金穗富农贷”和“金穗强农贷”两项对私、对公专项金融产品。

——明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57个贫困旗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偿还本息能力的农牧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

——规范运作程序。对“金穗富农贷”,先由村(嘎查)组织客户推荐并公示后,经乡镇及旗县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并向农行推荐;对“金穗强农贷”,企业在取得扶贫部门的推荐后向农行申请贷款。

——强化风险管控。实施“五个一律”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三个三”的责任要求。

——建立贷款电话外呼制度。按日监测并逐笔落实到期贷款清收,对达到补偿条件的逾期贷款“出现一笔、申请一笔、确认一笔、补偿一笔”。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农行内蒙古分行已累计投放贷款117.95亿元。其中,累放“金穗富农贷”101.97亿元,覆盖415个乡镇,4385个行政村,先后支持了22.41万户农牧民;累放“金穗强农贷”15.98亿元,支持了121家扶贫龙头企业。累计收回贷款8.06万笔、34.93亿元,实现政府风险补偿10笔、44.5万元,贷款本息收回率100%。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