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企千村扶助行动

发布时间: 2014-10-14 15:55: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陕西省 千企 千村 扶助

(四)推进措施

一是搞好组织动员。省上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参扶企业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帮扶计划,扎实推进工作。乡、村两级要主动衔接,做好基础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帮扶项目。

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求省市县各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典型、抓好示范。省上重点抓好20个中省帮扶企业典型,每市各抓10个市属企业典型,每县抓好1-3个帮扶典型。省级有关部门要安排大型企业实施集中连片贫困村板块开发,建立板块开发增收试验示范区。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要求省、市、县三级建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网络平台和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全省统计季报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评比考核制度、验收评估制度、宣传表彰制度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实效。

四是搞好宣传表彰。要求省市县各级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重要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每年举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五是制定激励政策。对企业的扶持项目,要求省市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优先申报、评级、审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要优先予以考虑。在税收方面,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在扶持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省政府建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24个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西安市政府组成,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扶贫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下乡联县扶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另外,省联席会议还设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联合工作办公室,从10个省级行业企业管理部门抽调10名处级干部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管理考核。市、县政府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对所属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市、县两级也结合实际,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企业帮扶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县、乡两级还结合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向每个帮扶的低收入村派驻干部,协助开展工作。各参扶企业要向结对帮扶的低收入村派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驻村开展工作,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三是加强管理考核。充分发挥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团组织管理优势,各牵头单位负责扶贫团和企业帮扶工作。省上将市、县组织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乡两级也把村企帮扶工作作为派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扶贫办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座谈,推广工作经验,提升帮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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