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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扶贫
贫困问题是历史、经济、地理、自然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中国政府从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工作。
推广农业技术。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采用科技承包、技物结合、典型示范等方式,推广各类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种养业生产效率。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大规模培养种植养殖能手、致富带头人、农牧民技术员、手工艺制作人才和农业产业化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
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条件。积极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满足贫困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客运站建设,加强口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重要水运通道和便民内河水运设施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解决贫困地区干旱缺水问题。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毁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加强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组织实施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工程、户户通电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解决不通电行政村、自然村用电问题。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沼气、节能灶、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起,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三年来,国家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人民币,支持203.4万贫困农户开展危房改造。2010年,已覆盖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
开展科技扶贫。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作为依托单位,派遣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科技开发团,并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派驻科技副县长,帮助研究和制定科技扶贫规划,筛选科技开发项目、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组织技术培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在贫困地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引导科技、信息、资本、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发展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减轻贫困地区教育负担。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宿舍、食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人才。加大培养合格乡村医生和接生员的力度,鼓励医疗卫生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补助政策,延长补助期限。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采取封山育草、禁牧等措施,保护天然草原植被。在西藏等地开展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试点。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项目区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植树种草、发展草食畜牧业、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与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结合。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通过退耕还草、生态移民、鼠害防治、人工增雨等措施,加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发源地的生态保护。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
国家把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兴边富民专项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边境群众增收致富,扶持范围覆盖全国所有陆地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2000年至2010年共投入兴边富民资金22.1亿元人民币。对全国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实行专项扶持,编制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对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投入各项扶持资金37.51亿元人民币,集中力量帮助这些民族加快发展步伐。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妇女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2009年以来,还组织实施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项目,截至2011年7月底,累计发放贷款409.93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村妇女获得贷款259.23亿元人民币,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因地制宜选择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项目和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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