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促进城乡科普均衡发展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24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同时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
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科学技术普及法集体采访中,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就贯彻落实法律、多元施策缩小城乡科普差距,给出专业解答。
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原因,农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2012年11月底,中国科协针对我国科技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研究提出建设现代科技馆体系。现代科技馆体系以实体科技馆为依托,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协同发展。
以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为主的流动科普设施面向偏远地区、边疆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在缓解基层科普设施短缺及分布不平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顾雁峰介绍:“截至目前,共面向全国配发展览资源763套、巡展7008站,为全国近2000个县的2.18亿公众提供科学教育服务,其中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覆盖率达66%,西部12个少数民族聚居大省全覆盖。”
顾雁峰表示,将进一步积极推动流动科普设施转型升级,探索流动科普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基层科普服务均等化。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
“中央财政不断完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科普经费投入,支持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学普及的战略地位。”顾雁峰介绍,一是加大中央本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重点科普项目支出。2024年,安排中央本级“科学技术普及”相关经费2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6.4%。二是通过科普领域相关转移支付积极支持地方开展科普工作。2024年,安排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13.17亿元,用于支持增强科技馆公共科普服务能力,调动各地科普组织和社会各方开展基层科普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推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在分配相关资金时优化分配方式,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科普捐赠等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捐赠等多元化投入。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国家已出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其中,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符合条件的用于科普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科学文化需要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顾雁峰表示,2015年3月,财政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近十年来,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累计安排资金68.77亿元。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168亿元,较2015年增长164.7%。免费开放科技馆数量从2015年的92座,增加到2024年的409座,年均增加科技馆35座,累计接待观众超4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