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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方细化举措 帮扶退捕渔民

2024-07-04 10:07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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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持续做好安置保障工作,这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禁捕退捕成果的重要举措。江西省将从以下方面细化帮扶举措,健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意见》,全力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目标。

精准监测帮扶

《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精准监测。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精准掌握退捕渔民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培训需求、转产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摸排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加强信息比对,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渔民家庭,监测预警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动态掌握兜底保障底数,及时发现长期失业、突发重大疾病等退捕渔民,采取精准有效帮扶措施。全面排查退捕渔民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促进转岗就业

《意见》提出要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服务。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驻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对于未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建立健全“一对一”帮扶和限时帮扶就业机制。将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人员和专业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

强化技能培训

《意见》提出要持续组织开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对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由农业农村部门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有效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1~2项农业生产职业技能。对有意愿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由人社部门加强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选择1门实用技能参加培训。将退捕渔民认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扶持自主创业

《意见》提出要引导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适当拓宽反担保渠道,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对退捕渔民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除按照省里创业担保贷款现行贴息政策予以贴息外,可因地制宜统筹禁捕退捕奖补资金对退捕渔民创业予以支持,减轻退捕渔民创业负担。支持在退捕渔民较集中的地区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落实奖补。

拓宽公益岗位《意见》提出要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对有劳动能力且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各部门职责相近的巡查巡护需求,统筹设立集护渔护鸟、水上清洁、安全巡查等职责于一体的协助巡查巡护类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由各地统筹多方资源,可将渔业油价补贴等资金用于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对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提升协助巡查巡护类公益性岗位待遇。

维护社保权益

《意见》提出要持续落实养老保险。江西将按照《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引导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持续推进应保尽保。积极引导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符合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条件的,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逐年或一次性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其中兼业渔民补助标准不得高于专业渔民补助标准,原则上当年度补助资金应于年底前足额落实到位。

除了《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外,江西还将在支持劳务输出、壮大集体经济、防范信贷风险、湖心岛渔民长久生计和兜牢基本保障等方面持续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如:对认定为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依托各地特有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实施“一村一策”,优先支持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退捕渔民就近就业门路;对有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因上岸转产导致正常还款面临困难的退捕渔民,金融机构可与退捕渔民自主协商,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帮助退捕渔民度过上岸转产困难期;对带动退捕渔民就业增收的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作者系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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