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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法规制度层面完善全省乡村振兴“四梁八柱”

时间:2022-11-28 09:20:28 丨 来源:新华网 丨 作者: 丨 责任编辑:孔令瑶

11月25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立法工作于去年5月正式启动,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围绕“五大振兴”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着力解决制约江苏“三农”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从法规制度层面完善全省乡村振兴“四梁八柱”。《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江苏“三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新阶段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标对表“五大振兴”要求,充分考虑江苏乡村振兴实际,细化落实上位法相关内容。产业发展方面强调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强化物质装备和科技支撑,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内容。同时对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繁荣乡村文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等作出规定。

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资金、土地等要素短缺的问题,《条例》回应基层关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供给和整合。在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在土地方面,《条例》对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具体比例要求;同时对土地整治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依法盘活利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作出规定。

《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制定农民增收计划,建立帮促长效机制;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获得分配;引导农户参与共建产业联合体,让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条例》规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文静 报道员:李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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