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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召开

时间:2022-04-27 15:01:45 丨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丨 作者:辛闻 丨 责任编辑:王虔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22年4月26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与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召开,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品种权利保护”等问题开展研讨。

4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召开,图为论坛现场。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长迟福林在致辞中提出,粮食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种子是粮食安全的源头与关键。加快构建以种子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法治保障体系,是强化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海南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具体行动,更是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突出优势的重大任务。要强化粮食安全在统筹安全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战略作用,要强化以种子安全与种业安全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强化以种子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海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海南省社科院院长王惠平建议,争取支持将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上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吸引更多人才推动重点种子集中攻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南繁育种配套投资资金支持,培育有形和无形的种子交易市场;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的管理系统,做好种子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品种权保护规则与世界接轨;加强种子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与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认为,种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海南已编制并即将印发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接下来,海南农业农村厅将聚焦南繁硅谷建设,打造国际种业创新高地,大力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成种业产业链、创新链,并高标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协作中心的运营,为保障种子安全作出贡献。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述超认为,海南独特的地理位置、光照条件,为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做好下一步海南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要加大种业集中攻关的力度,做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的先行者;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做植物新品种研发引领者,解决好种业“卡脖子”问题;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者。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认为,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授权机制、审批时限、执法体制、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保护环节和范围、派生品种制度等方面对接国际规则。探索引入合法来源抗辩原则,维护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和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权益保护间的平衡。

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浩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淳建议,海南有关部门应完善品种权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探索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品种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建立跨部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发展办公室,统筹海南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工作,并更加关注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在海南高校开设植物新品种权课程,并加强相关理论问题研究;定期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发展的国际论坛,加强此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组织专业力量编写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的专业书籍。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志辉表示,自挂牌设立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下一步,要争取支持,通过个案指定管辖,把涉及自贸港植物新品种授权、侵权案件,指定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方面,争取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探索做出案例。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廷光认为,海南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特区,不仅要对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版,也要对接CPTPP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近年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如,推行“五合一”管理,即把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全部整合在一个部门;推行“一站式”保护,将行政执法、司法、仲裁、调解、公证等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体化保护,并实现“一站式”办结。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琼建议,建立我国热作资源分子身份证,尽快完成椰子、可可、芒果、三角梅的全球身份证工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基地的作用,使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成为亚太种子中转交易中心;加大创新力度,培育优良新品种;建立国际互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建议,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种权立法中,要考量南繁科技育种办法涉及到崖州科技城的“五合一”的管理,探索“五合一”的体制;要对植物品种权进行体系化保护,对育种中间材料也要进行保护;要有国际视野,体现国际化特点。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郭文芹认为,海南需要抓住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的重大机遇,发挥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优势,借鉴国际种业强国的发展经验,以科研育种为核心,以新品种权保护为重点,推进种业全产业链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海阳认为,要按照打造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创新高地的目标要求,建立与国际最高保护水平接轨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评估和推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经验,完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构建“一站式”“五合一”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同时,做好事前风险预防和评估,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预警和国际维权协作机制。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史跃建议,出台《种业数据保护的专项条例》,强化种子重要数据的访问权限制度建设,推进种业数据有序流动,实现种业数据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融合。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和管理,明确安全事件鉴别与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植物新品种重要数据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李菊丹认为,为育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农业育种技术发展和农业商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未来,需要分步骤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针对保护链条延长的需求,需要全面实施合法来源抗辩规则,推动实现品种权保护制度与专利制度的衔接。特别是要强化育种技术创新于产业发展中的市场机制构建。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云飞建议,明确和统一侵权认定的规则、标准与方法;明确和统一“繁殖材料”“非遗传变异”“农民自繁自用”等重要概念;制定更细化的、可操作性更强的鉴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遴选、确定和授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推进鉴定机构与人才专业化建设;支持司法机关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在个案中灵活分配举证责任,避免机械司法增加权利人维权难度。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凤宁认为,强化对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一是进一步明确受保护品种(即原始品种)的效力范围;二是通过立法、政策推动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和测试技术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生产植物方法专利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之间的关系;四是进一步明确农民自繁自育的保护范围。

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宁宁建议,更加重视农业新品种权在内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打通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公证、评估、交易、司法保护的服务管理全流程通道,形成高效一体化保护机制,点对点服务知识产权需求;跟进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管理办法,推动海南在热带植物、农作物和海洋生物新品种方面的探索;并逐步形成申请审查、公证留证、评估交易、司法集中管辖等多方面联动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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