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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的六大亮点

时间:2021-09-06 16:44:00 丨 来源:中国网·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丨 作者: 丨 责任编辑:孔令瑶

作者:张传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副教授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21年8月31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部门规章《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早在2014年10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版本 (以下简称“试行版”),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随着正式《办法》的出台,旧的试行版将会同时废止。与旧《试行版》相比,新《办法》呈现出六大亮点。

第一,《办法》明确了三大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从管理体制上解决了中国对外援助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在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制改革后,《办法》首次公开对三大重要部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在对外援助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合署在对中国对外援助中的责任和定位进一步明确,成为负责对外援助政策拟订,编制对外援助预算和监督评估对外援助实施的总协调部门;《办法》同时明确了商务部、外交部等援外执行部门、驻外使领馆(团)等单位在对外援助中的职责与分工,对外援助的统筹协调性、规范性将会得到很大改进。

第二,《办法》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新援助理念。与《试行版》相比,《办法》将“增强受援方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纳入中国对外援助目标,并将“坚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重信守诺,善始善终;因国施策,共建共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等理念和原则写进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新时代国际发展合作最新理念,援助管理办法将会在新理念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对外援助政策规划更加丰富, 程序更加规范。与《试行版》相比,《办法》第二章对外援助政策规划部分由原来的四条扩展到七条,除了进一步明确国合署在对外援助政策中的职责外,还专门添加了“对外援助方式改革、对外援助法制化建设、程序正义”等内容,这说明今后中国的对外援助管理将会更为规范。

第四,拓展和创新对外援助形式,体现了对外援助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援助方式上也体现出以下几点变化:《办法》将援外医疗队项目、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写入对外援助项目类型,还将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纳入技术援助项目。减灾和人道主义援助成为无偿援助的重要内容,国合署可以通过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方式创新对外援助形式,而2014年的《试行版》明确不包括人道主义援助项目的管理。

第五,明确了受援国需求导向的具体执行方式,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实施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第四章22条规定,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时,应当将项目建议通过“驻外使领馆(团)向中方提出”。与以往援外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实施不同,《办法》明确规定其他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可以与中方合作实施对外援助项目。

第六,明确了对外援助项目监管评估和对外援助数据库建设方案。将对外援助实施管理与监督和评估分开是《办法》与《试行版》的一大区别,强调了监督评估的重要性。《办法》中提到的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建立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对外援助项目报送制度和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援外执行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团)需要向国合署报送项目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国合署共同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这将为中国对外援助有效性和透明度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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