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陈晨
“农民种粮,保险护航”,在灾害面前,农业保险就是农民的“定心丸”。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近日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
在7月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介绍,今年政策首先要覆盖粮食主产省份大约60%的产粮大县(500个),到明年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到13个粮食主产省份里面的全部产粮大县,所有农户都可以投保。其中,完全成本保险覆盖农业生产的总成本,包括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主要功能是弥补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出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特殊情况时,让广大农户至少可以把成本收回来。
“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都可以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同时要求承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所谓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的意思是在全部保费里面,保险公司用来覆盖它自己成本的这部分不高于全部保费的20%。”邹加怡进一步解释道。
政策效果好不好,除了看政策本身的内容,还要看实施能力。如何确保理赔流程更流畅,保障农业保险的实施更顺利?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克冰回应道,财政部按国务院的要求实行牵头主责,建立了部际横向配合、地方纵向推进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在数据信息的获取、承保机构的遴选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建章立制,督促地方抓好落实,为农业保险的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覆盖三大粮食作物、天然橡胶、油料作物等16个大宗农产品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四梁八柱”,构建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补贴体系,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815亿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0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