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村医管理 推行“乡聘村用”模式

发布时间:2021-04-17 16:10:03 | 来源:农民日报 | 作者:范亚旭,王帅杰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河南,乡聘村用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范亚旭 王帅杰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范亚旭 王帅杰)为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兜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到2025年底,全省普遍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基本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聘;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和贫困、偏远地区,优先覆盖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土在岗乡村医生,优先覆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

指导意见提出,全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统一组织为受聘乡村医生办理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受聘乡村医生应当根据乡镇卫生院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可以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经费补助政策不变。

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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