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题: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论学习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具体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为确保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力棒”的历史性交接指明工作重点和实践路径。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之后,“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当前,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着返贫风险。因此,中央一号文件对摆脱贫困的县,从其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实现有效衔接,必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密切关注易返贫致贫人口收支变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要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加大就业、产业、后续配套设施等方面帮扶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资产底数,明确管护责任,提高运营水平,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实现有效衔接,必须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要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脱贫地区发展活力和后劲。要帮助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要继续用好和拓宽有组织劳务输出、产业项目拉动、扶贫车间吸纳、创业支持带动、公益岗位安置等渠道,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要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实现有效衔接,必须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勤劳奋斗开创美好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新起点,新使命。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换,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影响深远。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艰苦努力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用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各项工作,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