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采取“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等四条措施,着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入学衔接等各项工作,强化义务教育保障;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服务半径、搬迁安置点规模等因素,统筹区域内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按行业标准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登记和转移接续等工作,落实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
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搬迁后原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加快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妥有序做好户籍迁移工作,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安置区管理。完善安置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等生活服务设施;落实进城入镇集中安置区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减免以及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集中安置规模较大的城镇安置区已设立居委会管理,规模较小的,已将其纳入搬入地所属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生活。
抓实产业就业扶持工作。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厂,推动安置点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搬迁群众增收脱贫;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让搬迁群众共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搬迁劳动力,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对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劳动力,免费开展全覆盖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帮助无法外出务工搬迁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零就业家庭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统筹开发生态护林员、河道管护员、扶贫信息员等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通讯员 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