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扶贫新九条”,高标准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

发布时间:2020-10-23 09:41:2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启金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意见,低收入农户,扶贫工作,扩面,强心剂

“太好了,孩子上学的费用有着落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10月21日,台州市天台县雷峰乡张家庄村村民何理海,把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请表交到了雷峰乡扶贫办公室,有了这项补助金,何理海不用为女儿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年所需的费用犯愁了。

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助,对于像何理海这样的低保户来说,算是解决了孩子教育费用的大问题,也燃起了下一代“教育改变命运”的新盼头。

享受到精准帮扶政策的还有雷峰乡尖岭脚村村民林钱江。他身体三级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但没有劳动能力,一直处于贫困线上且未婚未育。雷峰乡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帮助其修缮了住宅,为他办理了低保,同时申请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并且安排乡镇府工作人员与其结对,解决他的实际困难。

像这样精准帮扶的故事发生在台州的角角落落。10月20日,台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为台州的“精准扶贫”工作注入了“强心剂”。

此次发布的《意见》,从准确把握低保低边对象进退条件的认定、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认定和补差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水平等9个方面出台政策。同时,《意见》还充分吸收台州市各地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并针对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予以破解,为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提供高水平政策保障,简称为台州“扶贫新九条”。

《意见》在“提标”“降槛”“扩面”等方面下足了功夫。在“提标”方面,《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将“营养餐”的资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3倍;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门诊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市级帮扶单位为结对村每年落实帮扶资金最低标准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等。

在“降槛”方面,《意见》将无子女或有子女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低保、低边对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认定条件分别放宽到低于当地同期6倍、8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扩面”方面,《意见》坚持“应保尽保”工作原则,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在户籍限制上有所放开,如非台州户籍人员与台州户籍人员因婚姻关系并在台州共同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额时该人员应当纳入低保、低边家庭人口数。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额享受低保金。

台州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含金量十足,预测市级财政共需投入5050万元左右,各县(市、区)除开展“周转房”建设所需2.16亿元左右外,每年还需投入1.24亿元左右,确保《意见》中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赵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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