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让贫困群众过上更美好的新生活

发布时间:2020-06-16 09:08:02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李云龙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脱贫 扶贫 贫困 搬迁 农村

 

作者:李云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两不愁三保障”,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要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针对脱贫攻坚最后阶段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指明了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正确方向。

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仍需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出巨大努力。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定“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5年多来,脱贫攻坚取得巨大进展。到2019年底,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贫困发生率0.6%,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脱贫攻坚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应该看到,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仍不轻松。尤其是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如何高质量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全国人民是一个新的考验。

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目前尚未摆脱贫困的人口主要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是今年脱贫攻坚的重心。据统计,全国有9个省份的贫困人口超过10万,9个地市州超过5万,39个县超过1万,16个县的贫困发生率超过5%。为了啃下这些脱贫攻坚的“硬骨头”,国务院扶贫办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挂牌督战,对象为2019年底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以及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的88个村和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1025个村,共1113个村。挂牌督战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采取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的督战方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挂牌督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实地了解、视频调度、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相关省区对本区域挂牌督战工作负总责,每月初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告挂牌督战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县按照省区统一部署组织对挂牌村进行督战。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问题的根本之策。国家为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巨额资金,花费巨大心力。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已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960多万搬迁群众实现入住,剩余搬迁群众也将在年内完成搬迁。贫困群众搬迁后的生活也需要进一步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出台25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聚焦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短板,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在分配教育领域相关资金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开展就业帮扶,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计划投放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聚集,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在安置区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广泛吸纳搬迁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4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安排264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同时,各级政府还要鼓励搬迁贫困人口自立自强,通过劳动摆脱贫困,进入小康,奔向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乡亲们搬迁后,更好生活还在后头。希望乡亲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通过产业扶贫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发展产业是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的根本,也是最有效和可持续的脱贫之策。有了产业才有就业,有了就业才有脱贫。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种养业发展,加强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贫困县县城、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中集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扶贫车间是产业扶贫的一种重要形式,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解决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近就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兴办扶贫车间目的是扶贫,要坚持扶贫性质,向困难群众倾斜,多招收困难群众就业。据统计,全国扶贫车间有3万多个,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一个车间就是一条致富路,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都可以在扶贫政策帮助下找到脱贫门路,实现自主脱贫。但是,有些贫困人口,如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对于这部分贫困人口,只能通过社会保障兜底的办法实现脱贫。为此,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扶贫对象转变为低保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不能出现政策空白。

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现了脱贫攻坚目标,并不是工作的终点,还有继续发展的任务。脱贫攻坚结束后,相关工作将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中。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全面脱贫之后,“三农”工作重点将转移到乡村振兴上。在脱贫攻坚中建立的减贫工作体系,如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等,应逐步转型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在脱贫攻坚中建立的资金投入机制,如中央财政专项投入、金融扶贫投入等,应逐步转型为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各项扶贫政策,如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及产业扶贫、扶贫车间、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应在调整升级后纳入乡村振兴的常规性政策中。今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主要途径。我国将逐步建立保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帮助全面脱贫后的亿万农民走向富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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