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处置全面完成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问题整改处置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我区挂牌督战、速战速改,用20天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多建安置住房处置工作。截至5月31日,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多建安置住房9955套已全部处置完成,总回笼资金7.26亿元。
根据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问题整改处置工作要求,我区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多建安置住房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多建安置住房整改完成目标和要求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多建安置住房处置工作,明确多建住房处置整改完成的标准。
5月12日至31日,我区组织50人分成4个督战队、若干个督战小组,重点对全区有多建住房的县市区开展挂牌督战工作。一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督促有关市分管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和搬迁专责小组主要领导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与有关市、县市区搬迁专责小组组织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办、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求5月31日前将所有挤占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原渠道归还。对没有挤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多建住房,要求5月31日前实现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住房剥离。同时,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要求各市、县市区每周五上午上报多建安置住房处置进展情况。
据核实,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共计9955套,涉及资金16.99亿元,主要涉及9个市29县市区112个集中安置点,其中涉嫌占用人均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3930套,涉嫌占用资金5.84亿元。截至5月31日,5.84亿元已全部按原渠道归还到位。没有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住房,已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实现了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住房的剥离,并回笼资金1.42亿元。(原文编辑:罗小灵 作者:周映 蒙志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