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累计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96.36亿元——
中央扶贫资金力度大下拨早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是关键。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下达,不仅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而且针对脱贫攻坚“硬骨头”予以资金倾斜,并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力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十分重要。近日,财政部下达各地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0.27亿元,加上提前下达的资金,目前已累计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96.36亿元,下达时间比往年提前一个多月。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20年,财政部将继续落实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政策举措,持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
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
财政部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2020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在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方面将采取以下举措。
统筹多渠道资金来源,保持投入总量增长。财政部落实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要求,统筹考虑完成最后攻坚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等因素,围绕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短板,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督促指导相关省份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将继续大幅度增加,新增资金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各地可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切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及跨省域补充耕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突出政策支持导向,不断优化投入结构。在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突出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村实施挂牌督战。
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大力支持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取得突出成效。“要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整合试点政策总体稳定,发挥各级整合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督促省级指导贫困县进一步提高整合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提升整合资金的脱贫成效。支持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优先支持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说。
应对疫情不利影响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冲击。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特别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密切关注和持续跟踪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影响,特别是针对疫情对农畜产品产销对接、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影响和因疫情致贫返贫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涉及脱贫攻坚的财力保障、财政补助、税费优惠、金融保险等多方面政策措施。”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财力保障方面,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向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同时,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向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水稻、小麦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对湖北省适当倾斜并对其蔬菜病虫害防控适当支持保障“菜篮子”。
此外,各地可在2019年至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保供,具体支持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相关资金不受原有政策规定的资金用途比例限制。
“在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要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就业是一项根本之举,要把相关资金更多用在提高人力资本上,加大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方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据悉,在加大稳岗返还和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方面,国家允许地方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等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国家的各项就业政策,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同时,财政部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和产业大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能力及意愿的,尤其是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资金支持;对“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鼓励地方按规定开发农村保洁、保安、护林、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此外,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贫困劳动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企业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确诊病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总体来看,财政部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应对疫情的政策举措,涵盖了支持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产销对接、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个方面,既有缓解企业压力稳产保供、稳定就业需求的政策,又有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政策;既有财政直接补助补贴政策,又有税费金融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密切关注现有支持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措施。”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说。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扶贫资金如何加强监管、提高效益,一直备受关注。“扶贫资金必须精准发力、提高效益,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乘数效应。”白景明说。
近年来,财政部门全力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继续将强化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推进,采取了多方面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
首先,进一步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和完善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就近就地监管作用,压实地方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细化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对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持续督促整改。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上述负责人说。
其次,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脱贫攻坚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的跟踪督促。组织监管局选择部分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转移支付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提高2020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质量,强化各地绩效意识。
此外,加快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进一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功能,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