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脱贫考核验收工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按照脱贫攻坚要求,2020年,全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都应脱贫,贫困县和贫困村也应全部“摘帽”。贫困退出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项工作。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如期完成贫困退出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高质量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贫困退出阶段,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随意调高标准、盲目攀比,避免陷入“福利陷阱”、产生“悬崖效应”,防止留下后遗症。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有些贫困人口,如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对于这部分贫困人口,只能通过社会保障兜底的办法实现脱贫。为此,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扶贫对象转变为低保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不能出现政策空白。
乡村振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全面振兴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此后又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乡村振兴作出阶段性谋划,细化实化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了乡村振兴的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但是,对标全面小康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仍然十分明显。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落后是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也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最直观的体现。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三区三州”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必须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农民增收是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农民收入稳定增长,2011年到2018年年均增长8.5%,跑赢城镇居民收入和GDP增速。但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存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农民增收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业增加值。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效益。
要稳定农民工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大头。稳定农民工就业对农民增收至关重要。要积极开发城镇就业岗位,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要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要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保持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