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发现河北、山西部分地方保供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6 09:27:1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高博 魏飚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供暖费,2019年,供热现状,东花园镇,督查组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5日电(记者高博 魏飚)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冬季取暖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近日派员赴河北省、山西省有关地方进行明察暗访。督查发现,河北省、山西省部分地方和单位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承诺不兑现,没有有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5日,国办督查室通报了相关情况。

督查组在河北省暗访发现:保定市莲池区有关部门慢作为,三年煤改电补贴不兑现;张家口市怀来县有关部门监管失职,供暖公司无证经营且多年违规收取高额“报停费”;石家庄裕华区有关单位与企业串通搞文字游戏糊弄群众,损害政府形象。

据通报,2016年,按照保定市有关工作部署,莲池区西关街道部分居民家庭由传统散煤取暖改为电取暖,并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予现金补贴。督查组随机走访多户煤改电家庭发现,虽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户配发的取暖设备供暖效果较好,但由于相关补贴迟迟未发放,导致群众取暖成本居高不下,设备使用率低。多数家庭使用重新购买的小太阳等低功耗设备,取暖效果较差,室内温度不足13℃。督查组在莲池区西关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19日向当地供热部门报送的申领补贴材料中发现,西关街道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被拖欠煤改电补贴427.2万元,直到11月16日督查时仍未发到群众手中。

针对群众反映张家口市怀来县供暖公司无证经营且多年违规收取高额“报停费”的情况,督查组暗访发现,怀来县佳能热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2018年、河北新阳京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今先后向怀来县东花园镇站前、新民居、上湖郡3个小区居民按照供暖费的50%收取“报停费”。根据2014年怀来县物价局下发的相关规定,集中供热申请暂不用热热费补偿标准为当年供暖费的20%。但直到2019年供暖季,河北新阳京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仍将“报停费”划分为供暖费50%、20%两档,要求按20%申请的居民签订因停暖造成损失自行负责的霸王条款,并表示2018年按照50%收取的“报停费”不予退还。督查组同时发现,怀来县佳能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供暖期间,一直未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2018年接手供暖的河北新阳京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直到2019年9月2日,才取得怀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划定电集中供热经营区域范围的批复》,但截至11月17日督查时,仍未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为无证经营。

针对石家庄市裕华区卓达书香园小区群众反映2015年以来冬季供暖室温不达标问题,督查组发现,石家庄华发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硕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西和供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先后负责卓达书香园小区供暖,但问题仍未解决,成为困扰小区居民的生活难题。

督查组了解到,2019年10月,在裕华区城管局、供热办、卓达书香园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上,城管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将负责小区供暖的企业更换为群众呼吁的国有企业。2019年10月21日,小区公告栏内张贴《石家庄市裕华区供热中心告示》称:“根据2018—2019年的供热现状以及居民诉求,经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区政府研究决定,2019—2020年度华发涉及所有供热项目,由裕华区供热中心统一委托河北国控集团对原华发所涉及项目提供供暖保障。2019—2020年度采暖费收费标准和时间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具体请居民及时关注河北国控集团在小区张贴的通知”。

然而,1天后,小区居民等来的不是河北国控集团的通知,小区公告栏反而出现了一张华景清能的《供热收费通知》,称:“根据2018—2019年的供热现状以及居民诉求,经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区政府研究决定,2019—2020年度华发涉及所有供热项目,由裕华区供热中心委托引入新的企业负责保障供热工作,国控集团对原华发所涉及的项目进行改造升级。2019—2020年度采暖工作由新成立的华景清能负责运营管理”。

两份通知所留联系方式与1年前负责供暖的西和供热联系方式完全一致,甚至居民缴费收据加盖的是华景清能印章,钱款却依然打入西和供热账户。督查组经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华景清能发起成立于2019年9月,该公司与西和供热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由西和供热100%出资。督查组认为,这是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文字游戏,面对群众诉求换汤不换药,承诺不兑现,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针对群众反映山西省太原市供热主管部门对“三供一业”供热管网改造协调推进不力,致部分群众因改造遇阻冬季断供缺暖问题。督查组暗访发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433小区高3号楼门牌尾号为04、05、06号的48户居民,因“三供一业”供热管网改造过程中出现纠纷,施工过程受阻,冬季供暖被断。2019 年11月2日,该小区张贴公告显示,太原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供热应急保障,决定恢复原系统供热。但截至11月16日督查时,西矿街433小区高3号楼仍未恢复供暖。《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太原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小区“三供一业”供热管网改造过程中出现纠纷导致进度缓慢失察失管,缺乏细致调查和有效应急处置,造成部分居民冬季供暖无法保障。

据通报,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山西省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慢作为,致38户居民无法取暖。督查发现,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下属单位山西省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家属院38户居民在供热期前13天被突然通知2019年冬季无法供热。该家属院供热工作2009年以前由大同市交通局征费稽查分局北关站负责,2009年7月,经山西省交通厅安排,大同市交通局征费稽查分局将北关站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借用给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并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家属院供热,协议到期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直到2019年10月10日,山西远方路桥公司才通知山西省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不再借用并搬离。10月12日,山西省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通知家属院住户2019年不再供暖,并于10月14日书面请示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申请60万元家属院供暖费,被口头答复没有这块资金,无法支付供热费用。此后,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山西省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未能妥善处理与山西远方路桥公司的工作衔接,未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0月25日供热期开始后家属院即处于断供状态。

国办督查室认为,河北、山西等地督查发现的问题,暴露出部分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淡漠,没有把群众温暖过冬真正放在心上。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保暖保供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承诺多年不兑现,损害群众利益;三是利用政府公信力乱作为,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对移交、转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失察漏管,不作为慢作为。下一步,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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