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两个缓冲”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时间:2019-11-06 10:20:53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作者:胥爱贵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略高于,缓冲期,缓冲区,低收入农户,兜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特别指出,“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研究解决那些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防止返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极端重要性,及时提出了防止处于扶贫标准以上的“边缘”群体滑入贫困的重大课题,反复强调了全面小康“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底线标准,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全面小康成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期,我和江苏省扶贫办有关同志在省内及湖北、青海等地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感到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实施精准方略,强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建档立卡户经过帮扶收入已超过贫困线,但脱贫基础不牢存在返贫现象;有的原来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的农户,因缺乏政策支持发展缓慢,或因特殊原因而滑入贫困线以下。这些问题在东、中、西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究其原因,一是自我造血能力不强。有的没有融入现代产业布局,抵御市场、自然等风险能力较弱;有的缺乏职业技能,就业渠道偏窄,家庭收入长期徘徊,逐步致富的基础不牢。二是“支出型”特征明显。在返贫人口中,因病因残所占比例较大,收入减少,支出增多。2018年江苏省2932人返贫,因病、因残分别占到53%、

17%。从新发生贫困看,“略高于”群体在就医、教育、住房改善等方面支出较多,很容易导致贫困。三是存在一定的“悬崖效应”。有的地方低收入农户脱贫后,未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个人费用代缴等扶贫政策,或帮扶责任人脱钩,出现“政策断崖”;有的地方集中力量帮扶建档立卡户,“略高于”群体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存在“政策悬崖”。脱贫攻坚既要攻城拔寨,最大力度不断减少存量、直至清零;又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千方百计降低动态增量。刚跨过贫困线的已脱贫农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略高于”农户,分别是脱贫攻坚中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的重点,必须因户精准施策,落实过硬举措,确保他们和全体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

建立帮扶“缓冲期”,切实防止已脱贫农户返贫。在时间上设置脱贫“缓冲期”,让已脱贫农户1-3年之内继续得到扶持,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科学制度安排。严格执行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脱贫农户的认定,既要看收入有没有稳定达到当年当地的脱贫标准线,更要看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都不能认定退出,确保脱贫质量过硬,打牢防止返贫的根基。稳定帮扶政策。对经考核脱贫的农户,持续跟踪帮扶,保持政策稳定一定时间,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测,“扶上马送一程”,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对已脱贫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通过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将他们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更加注重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在防止返贫中的作用,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依法依约明确扶贫资产主体、保值增值责任,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确保农户长期稳定受益。加强返贫监测预警。强化建档立卡数据在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扶贫对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采用农户申请、村民评议、部门数据比对等办法,对返贫农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

建立防贫“缓冲区”,精准支持“略高于”群体。“略高于”农户是脱贫攻坚中防止滑入贫困的主要群体,也是实现乡村振兴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在空间上设定“略高于”群体的“缓冲区”,按照积极稳妥、不随意提高标准的原则,以家庭收入与支出为综合参考依据,由各地合理确定“略高于”群体的认定标准和识别办法,比如建档立卡标准线上3%-5%之内,不能再简单地划定一条新的标准线。在精确识别基础上,不断强化普惠政策,适当延伸特惠政策,采取增收减支的综合措施,使“略高于”群体加快远离贫困线。强化产业就业帮扶。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前景和潜力的特色高效产业、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新型服务业,并将“略高于”群体纳入有关产业扶持、就业技能培训、小额扶贫信贷支持范围,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产业发展轨道,实现稳定增收致富。适当延伸“兜底”保障政策。探索建立“略高于”群体的

综合保障机制,将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及报销比例提高,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适当向“略高于”群体拓展;对遇到重大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多措并举预防“支出型”贫困。加快推动农村改革创新。打好政策“组合拳”,用好农村产权制度、宅基地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改革成果,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配置形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更好发挥农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作用,增强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激发内生发展活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引导“略高于”群体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理念,消除与建档立卡农户攀比的心理,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加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把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防止“略高于”群体滑入贫困线以下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点内容,发挥好“两个缓冲”机制的作用,在实施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过程中,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作者为江苏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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