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24 13:27:03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增减,通知,挂钩

脱贫攻坚决胜阶段如何精准施策?2017年,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就增减挂钩政策再出新政,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此举意味着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定贫困县扩展到省定贫困县,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并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同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管理体制,各省(区、市)在优先保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前提下,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或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由各省(区、市)自行决定。

如何更好地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负责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和全面监督。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和节余指标流转的监管,规范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同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实际,搭建平台,牵线搭桥,为贫困地区节余指标流转创造条件;各省(区、市)在编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实行增量和存量用地统筹联动,适当减少节余指标流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经营性用地尽量要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以提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省(区、市)在执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等因素,做好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等的衔接。

《通知》强调,已经开展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的地方,要巩固政策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运用政策,实现对脱贫攻坚更大支持;没有开展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的地方,要强化政策落地意识,抓紧行动起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力支撑脱贫攻坚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把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流转使用工作情况作为督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复垦还耕、地籍调查变更、信息备案及上图入库等情况,督促各地用好用足政策,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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