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2:1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延霞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小额信贷,信贷管理,贫困户,银保,部门职责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17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通知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