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强化医保措施做好健康扶贫——让困难群众好看病看好病

发布时间:2019-04-15 15:06:27 | 来源:云南日报 | 作者:饶勇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楚雄州,群众,大病,看病,补偿比例

“国家政策真是好,来住院不用交押金,8天下来总共开销2147元,自己只补了214元钱。”近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人民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前,正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妥甸镇马脚塘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得付激动地说。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李得付的胆绞痛已经好转,情况稳定可以出院了。

为打好健康扶贫战,楚雄州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方便,各项指标任务全面落实。

对象精准,是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首要前提。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楚雄州医保系统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录入、标识和动态管理,确保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的180元全额补贴到位。

在此基础上,楚雄州充分发挥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功能,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全面落实。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对住院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以及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实行兜底保障。

截至2018年底,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28种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1%;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院医疗总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3%;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5%。全州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四重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90%,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10%和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内。

目前,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所有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农村贫困群众的看病难题。(记者 饶勇 通讯员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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