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设区城市PM2.5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

发布时间:2019-04-03 10:21:55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PM2.5,整改落实方案,环境违法,水体,饮用水水源地

中国网4月3日讯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河北日前公布《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简称《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27项重点举措。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稳步推进“气代煤” “电代煤”,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严格劣质散煤管控。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衔接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健全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各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个方面57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确定了282项整改措施,逐一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整改落实方案》指出,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及时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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