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结合省情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走势,精准把握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精准把握三个重点
一是聚焦“两州一县”等深度贫困区,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要着眼深度贫困区和深度贫困户,夯实和巩固已有的脱贫成果,在基础设施上建立稳定持续的投入、运营和维护机制,适当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层次,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难题,多策并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
二是全方位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拓宽致富路子。通过农工联合、农旅融合、农工商一体等方式,引进龙头企业,扶持合作组织,打造各类特色基地,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农村经营体系,构建“一二三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化的产业经营链条,积极探索种植养殖业及其深加工,引导市场主体与基地、农户利益结对,激发乡村内生动力,让农民获得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全程的利润红利,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严格脱贫退出标准,规范脱贫验收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保证脱贫质量,规范贫困退出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市、县三级分别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负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到户验收工作责任,通过省市县层层负责、相关部门专业认定、第三方客观评估,实现脱贫结果的政府认定、社会认可、群众认同的统一。贫困县、村、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以稳定和固化脱贫成果。
找准五个着力点
一是针对精准扶贫实施中的难题,采取多样化和组合式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各类涉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率。发挥各个地方的比较优势,突出产业扶贫和金融支持,努力提升贫困户的内生发展能力。推进教育扶贫与科技扶贫,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二是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甘肃省实施办法。充分把握“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的新政策机遇,明确我省工商资本准入审批设置、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具体规定。推动适度的经营规模化,开展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工作。
三是建立专项发展资金,扶持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投资兴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夯实产业扶贫的基础。对创新品牌实施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原产地产品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给予一定奖励。用专项资金助力绿色食品、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发展。
四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劳务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转移就业扶贫。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务工操作、家政服务、“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入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尤其是利用好与天津等发达地区已建立起来的东西协作机制。建立劳务需求的信息平台,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我省农民向发达地区、向城市的劳务输出。通过补贴、项目支持等手段,鼓励现有的培训机构,加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力。
五是用好人力资本,以人才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只有在农业收益不太低于非农收益、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不太差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下,特定的人群才会汇聚到农业和乡村发展的大潮中来。这就需要利用好、吸引好各类人力资源,向外引进和积极吸纳各类人才和技术人员来甘创业就业,并向乡村创业创新方面引导,通过要素流入乡村进而激发乡村的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驻村书记和扶贫队长等农村工作骨干的带领和示范作用。
(作者系兰州财经大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