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发布时间:2019-03-13 10:02:24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张艳玲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长制,经济社会发展,断面水质,生态河湖,综合考核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2018年版)》,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明确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考评。

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和负面清单“生态河湖”两部分。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最高得分30分。该项工作主要根据各市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展情况进行评分,重点考核湖长体系建立、河长湖长履职、河湖治理成效三部分。

其中,湖长体系建立情况(8分),主要考核市、县、乡、村四级湖长落实并公布情况。河长湖长履职情况(8分),主要考核市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及问题解决情况。河湖治理成效(14分),其中河湖整治为5分,根据清河行动回头看进展,考虑进展报送情况、排查问题整治完成情况、现场暗访发现问题等要素赋分;水质改善为9分,根据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赋分。

负面清单“生态河湖”,最高扣分50分。扣分情形和扣分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所辖河湖突出问题被国务院、国家部委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每发生1起扣20分;被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或者省政府约谈、督办的,每发生1起扣10分;被省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省水利厅约谈、督办的,每发生1起扣5分。

按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扣20分。对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处理不及时、整治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