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19-02-27 09:08:50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李云龙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农村,农业,工作,发展,农民

作者:李云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讯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精准脱贫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小康,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脱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安排,从组织建设、政策协调等多方面不断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开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6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239万人,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7元,比上年增长13%,农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克服困难、完成各项硬任务的重要之年。脱贫攻坚任务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不断取得较大突破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考验。一些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客观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脱贫难度较大,脱贫进程开展较慢。部分原本实现脱贫的地区由于脱贫质量不高、脱贫机制不稳和脱贫保障不足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返贫现象。还有一些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造成脱贫数据不实,只做表面文章等情况,对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不小的阻碍。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地位和奋斗目标,提出要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对于脱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意见》指出,要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现象,主攻深度贫困地区,严格落实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等机制,为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脱贫成果的巡视考核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民以食为天,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提高粮食产量、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粮食问题关乎着人民生活、社会发展和国家前途,保障粮食产量,提高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三农”工作进展明显,成果丰富,粮食产量不断提高。201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158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可持续农业不断推进。

另一方面,我国农业核心技术较少,创新农业发展等领域存在不足,农业由增产到提质面临较多困难,要完全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仍然需要努力。《意见》指出,要稳定粮食产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推动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着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农村在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欠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模式和专业人才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的居住环境,生态状况存在很多不足,污水治理、垃圾回收等贴近群众生活的问题还未能妥善解决。此外,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还相对较低,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等领域仍需加强,这些都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随着党中央进一步提升“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广大农村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并在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着力推动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变。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实现农民增收是关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稳步实施,农民收入增长连续九年增幅快于城镇居民收入,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意见》指出,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提升农业质量,丰富产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增收。当前,农村各项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要注重因地制宜,善于发掘特色农业,着重开发科技农业,致力扩大优势农业,加大鼓励回乡创业,多渠道,多角度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改革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三农”工作上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意见》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我国小农户仍是主要经营方式的这一实际,着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有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健康发展。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改革的重点和主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对于保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有重要作用。《意见》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等,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要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从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和农业金融政策等方面切实保障农业发展。

全面深化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伴随着“三农”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农村问题的复杂多元化,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要重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者相互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通过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加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升群众自我管理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依法治村,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同时注重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弘扬乡贤文化,树立模范榜样,加强农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农村基层组织要注重农村群众的思想工作,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乡村文化氛围。要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居环境。《意见》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敌对势力,基层腐败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治理,阐明了今后建设平安农村,维护群众安全的方向。

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万丈高楼平地起,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当前,“三农”工作开展进入到前所未有的关键时期,各项任务的挑战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多,农村基层组织所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要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见》充分指出现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结构亟需优化等,提出要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健全干部选拔和录用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等。《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村级各类组织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意见》指出,要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这对于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和督查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我国农业在较长一段时期里发展缓慢,发展要素和资源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优先农村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视农业,发展农村,造福农民的决心。《意见》指出,要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鼓励干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认真考察,真正了解农村,热爱农民,才能将工作开展到实处,解决农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

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政策落实,离不开各方人才的支持。由于城乡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影响,人才短缺一直成为农村工作的一大短板。留不住人才,缺少真正了解农村的人才等问题亟待解决。《意见》指出,要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发掘人才,引进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机制,有力发挥人才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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