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在10个左右城市试点“无废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19-01-22 10:12:01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建设试点,风险防控,无废城市,方案,绿色生产

中国网1月21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无废城市”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方案》提出,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全国将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及产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具备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试点城市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2019年上半年,试点城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2021年3月底前,试点城市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把试点城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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