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18日电(记者邹欣媛、吴天雨)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宁夏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宁夏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日前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出,宁夏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其中,自治区和市、县(区)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根据办法,预算执行中,宁夏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同时,宁夏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办法规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