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将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办法同时规定,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一、二、三级绩效指标。预算执行中,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
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了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明确了从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到执行后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要求,做到了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