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集中式充换电免收容量电费延长至2025年

发布时间:2018-07-03 10:15:46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金慧慧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意见,容量,集中式,国家发改委,电费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郭天虎 摄

中国网新闻7月2日讯(记者 金慧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降低环保产业用电费用,集中式充换电免收容量电费将延长至2025年。

岳修虎介绍,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有3条措施涉及电价,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付出更高成本,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

近几年发改委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七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能耗越高、电价越高。

岳修虎表示,差别电价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前,水泥行业有20%左右的生产线能耗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实施之后,淘汰了一半不达标的生产线,另外一半通过改造升级达到了国家标准。

《意见》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设定加价标准。

“这样就会让资源浪费,包括高污染排放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主动节约、积极减排的行为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把节约能源资源和减排变成企业自觉的行为。”岳修虎说。

《意见》进一步加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确定及动态调整时段,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

此外,《意见》还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降低环保产业用电费用。2025年底前,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免收容量电费。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