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梁素海9万亩养殖项目未批先建 养殖区水质混浊

发布时间:2018-07-03 10:06:47 | 来源: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水质影响,内源污染,养殖区,养殖规模,农业面源污染

  乌梁素海水质总体为Ⅴ类,形势依然堪忧。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网7月3日讯 6月27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形势不容乐观。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指出,农业污染是乌梁素海污染主要来源,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下大功夫治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2015年4月上报自治区,目前仍未批准实施;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下,养殖面积5000余亩的生态养殖配套工程已建成总工程量的30%。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2016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提出“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资源利用、持续发展”的治理思路,规划了湖泊生态补水配套工程、湖泊内源污染治理与生态改善工程、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规划区污染源减排工程、规划区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96个项目,总投资80亿元。

督察发现,《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是巴彦淖尔市政府2013年组织编制的,在审批过程中,虽然局部作了一些调整,但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研究、考虑不够,规划项目针对性不强,一些规划项目完成时限甚至是2015年底,比规划批复时间还早了一年。

且治理项目实施严重滞后,96个项目中,41项应于2017年以前完成。但截至2018年6月,实际只完成10项,另有9项在建,22项仍未动工。其中,多个涉及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如8个农业面源方面的治理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等,仍未开工建设。

而9万亩养殖项目却未批先建。河灌总局2012年4月引进河南大湖水产公司建设乌梁素海湖区养殖项目,但一直未履行环评手续。当地2017年4月对此处以罚款97.5万元,并要求对湖区养殖项目开展生态后评估。但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河灌总局下属单位仍在不断扩大养殖规模。2017养殖面积比2016年增加2万亩,养殖区域达到9万亩,仅2017年投放鱼苗量就达60万公斤,捕捞量50万公斤;累计已投放鱼苗量达592.5万公斤,捕捞量296万公斤。

  乌梁素海湖区存在9万亩养殖区域。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人员现场检查了乌梁素海养殖区域和部分非养殖区域,非养殖区域水质清澈、透明性好,而养殖区域水质略显混浊。经现场取样监测,非养殖区域水质达到Ⅳ类,而养殖区域水质为Ⅴ类,非养殖区域水质明显好于养殖区域。

督察发现,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自治区作为督察整改牵头部门,在规划推进中,既没有分解整改任务,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直到2018年5月31日“回头看”进驻前,才匆匆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乌梁素海整改落实工作分工方案》,敷衍塞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调统筹不力,各行其是,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督察指出,巴彦淖尔市没有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对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对9万亩养殖项目态度暧昧。在工作中抓具体、抓落实不够,对湖区水质影响最大的农业面源污染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说不清、道不明,得过且过,乌梁素海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针对上述问题,翟青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巴彦淖尔市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并就规划项目调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凌汛生态补水、湖区规模养殖、污水收集管网、湿地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督察组还将进一步梳理情况,做好后续各项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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