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资金使用监管

发布时间:2018-06-13 10:10:1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贫困户,信贷资金,小额贷款,扶贫重点,小额信贷

近日,汝城县举办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及重点产业政策业务培训,全县14个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和金融部门的负责人、贫困户代表等共90余人参加。这是该县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资金投后管理及扶贫重点产业分红催收工作,充分发挥重点产业在脱贫攻坚中重要作用的又一有力举措。

近年来,为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资金助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作用,汝城县根据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不同实施模式,强化“三分在放七分在管”的意识,全面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范,形成了信贷大投入、产业大发展的金融精准扶贫格局。2015年至2018年4月,全县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29313.9万元,覆盖贫困人口8575户。

汝城县对贫困户申请以自主发展产业模式所需资金的贷款,充分发挥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结对帮扶人掌握贫困户所需资金的紧迫感;对以委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带资入股模式委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需的帮扶贷款,充分听取贫困户所属乡镇的意见,在严格执行并落实好保障资金安全所需的抵押等措施后,及时准确发放和掌握扶贫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用途、产业效益等。

该县根据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不同实施模式,确定相应监管及催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负责落实贷款资金监管,负责落实贷款本息偿还的催收,以及落实相关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贫困户分红的催收工作。2015年、2017年和以后年度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均以贫困户所属乡镇、有关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农村商业银行为第二责任人。在贫困户、相关企业获得扶贫信贷资金后,所属乡镇、责任单位根据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不同实施模式 ,以户为单位建立信贷资金监管台账,从不同的时间段,分析总结贫困户发展产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运营等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上报县金融办、县农商行、县扶贫办、县作风办。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寻求切合实际的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办法。

另外,汝城县还明确了对于经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依政策按规定程序催收,在15个工作日内仍然未支付到位,恶意拖欠、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贫困户分红的企业,视为以委托帮扶的名义骗取扶贫专项资金处理,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祝军飞 朱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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