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培奇范亚旭)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从2018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意见》明确具有河南省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都将作为保障对象,实施期限持续到2020年,届时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再作调整。
《意见》要求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提高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各地要调整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确保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