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大新政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发布时间:2018-05-21 10:11:08 | 来源:农民日报 | 作者:张国凤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发展,农业保险,农民合作社

本报讯(记者张国凤)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财政和金融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为当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市县资金整合作用,加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培育。将农业产业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实现所有产业、联合体成员全覆盖,对联合体成员贷款贴息给予重点倾斜。对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给予以奖代补。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实施信用等级评估,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通过“财政资金+联合体资金+银行放大贷款”的模式,扩大联合体成员金融信贷需求。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融资贷款保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

落实用地保障。认真落实促进现代农业等用地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对联合体成员直接用于建造工厂化作物栽培、畜禽圈舍、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按设施农用地审批和管理。

据自治区农业部门最新调查显示,目前,全区农村经济产业化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全区各类合作社成员数达到27.3万个,带动辐射农户数59.5万户。2017年,全区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达27.1亿元,较上年提高6.1%,社均收入44.7万元。可分配盈余4.6亿元,社均盈余7.6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每个社员可分配盈余1688元,较上年增加232元。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