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层干部的扶贫感悟:干部扶贫应做到“三个三”

发布时间:2018-05-07 09:00:3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扶贫工作,基层干部,干部群众,一事一议,三个三

为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脱贫、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各级党政部门选派机关干部到贫困村驻点,帮助摸清贫困状况、制定脱贫攻坚计划、切实解决扶贫问题,受到了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扶贫干部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山西省忻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胡高裕有近30年的财政支农及扶贫工作经验,近日接受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经验,干部扶贫应做到“三个三”。

“这‘三个三’分别是,正确认识‘扶贫、扶智、扶志’的关系、正确采取‘给钱、给物、给招’的方法、正确转变‘训化、教化、感化’的作风。”胡高裕说。

在谈到“第一个三”时,胡高裕表示,扶贫必先扶志,摆脱贫困的关键在于贫困者走出贫困的决心和意志。扶贫是目的,扶智是手段,扶志是根本。精神扶贫才是真扶贫,思想脱贫才是脱真贫。贫困村的短板之一就是农民群众缺乏“我要致富、我要脱贫”的活力,亟待“用精神文化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在此基础上,‘第二个三’就是从‘给钱、给物、给招’三个方面采取正确的方法。”胡高裕认为,一是给钱对公益。政府投资一定要做公益事业,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04年至2006年,五台县东雷乡下庄村扶贫工作通过多方争取资金、“一事一议”,完成了全村人均一亩水浇地、人均一亩核桃树目标,实现了整村脱贫。2017年起,忻州市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其经验是,只有把“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夯实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的根基。

二是给物对公众。发放物品慰问品一定要实行普惠制,化解村民的不平衡心理。

三是给招对公认。要坚持农村“一事一议”,根据群众共同意愿抓调产,示范推广一些公认的好品种、好技术,带领广大村民普遍增收致富。

除此之外,胡高裕表示,作风的转变也是必不可少的。“训化”作风应去除。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不能“一意孤行”,不讲规矩,脱离实际,违规浪费。“教化”要适宜,要有针对性地举办技能培训,选好培训对象,请好对口老师,注重培训效果。“感化”要立行。扶贫干部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要做好榜样,当好“领头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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