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卜卫教授。贾璞玉摄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理论研讨会12日在湖南长沙中南大学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卜卫教授在会上进行题为“人权话语建构及其文化叙事与传播”的发言。
建构人权话语并非总是“回应”别国话语,应更多讨论我们的人权现状和问题
提出“人权话语”是因为话语具有说明、组织和建构社会的力量,但这种话语需要传播才能发挥其作用。然而传播不是一个简单的“我说你听”、独立于社会文化的活动,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构建人权话语也摆脱不了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
在讨论人权问题和建构人权话语时,我们的国家和媒体比较缺少主体性,这不仅表现在我们没有充分地描述我们的人权现状,讨论我们的人权问题,也表现在总是“回应”别人的话语,无论是反驳他国对我们的“人权攻击”还是报道国外人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这源于我们的媒体缺乏基本的人权教育。
人权话语传播中,传播者要理解人权概念,从我们的人权框架来审视所有健康、环境、经济发展、人身权利、社会参与等人权议题,特别是在可持续性发展进程中,传播者要了解中国政府及民间社会对人权话语建构的贡献,特别要明确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基础的人权框架及其社会实践。其实,不仅是公众,也包括大众媒介,我们都需要最基本的人权教育。
中国人权需要脱敏,但中国人民需要提高人权敏感性
新闻报道分析发现,“人权是西方的”,并且,如果人权与西方相联系,人权也是负面的意义,似乎不存在东方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或集体的并赋有正面意义的人权。例如说人权是“反政府”和“敌对势力的人权攻击”,而不是各种人群的普遍权利;妇女人权中的妇女参政权利、经济发展的权利、免受暴力的权利等;残障人权利中的工作权利、信息无障碍的权利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其实国家或者说政府,才是具有保护人权的责任主体。
大众媒介中的人权话语通常是国外“人权监察站”、“欧洲—地中海人权监察员”、国外媒体、海外“监察院、叙利亚人权监察组织、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等“在说”关于国际战争动乱、人身权利侵害等事情;国内的专家“在说”有关“西方人权”的事情;国内的公检法在说公民权利保障及反腐的事情。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权主要在国外,在地区冲突中,在若干人身权利侵害的案件中;人权是西方的;国内的人权议题则大都在公检法的工作中。
但人权远远不只是这些内容,只是由于缺少人权敏感性,我们忽略了或无意屏蔽了很多重要的人权议题,至少在大众媒介上,似乎没有有效地联合第三世界国家主动去建构自己的人权问题和人权话语。
发展话语实践的人权文化叙事,建设成为有利于“发展正义”的文化力量
话语分析包括背景情境、文本形成、文本传播还有文本的话语实践,叙事即再现一定社会脉络中的事实或故事。文化叙事则赋予了这些事实或故事一定的社会意义,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和行动。举例来说,我们比较1985年和2005年全球音乐人“拯救非洲”的摇滚运动,就可以看出文化叙事如何改变世界的进程。同样是面对非洲饥荒,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叙事,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1985年的主流叙事是慈善,让我们“给予”,但2005年的主流叙事是“公平”,质疑为什么20年过去了,非洲依然贫困,演唱会的诉求不再是动员公众捐款,而是要通过要求发达国家免除非洲债务、采取公平贸易来援助非洲。其口号是“我们不需要施舍,我们需要公平”,以及“让贫困成为历史”。在八国集团峰会的第一天,与会领导人承诺将大幅度增加对非洲的援助。在依附理论框架内,关注文化叙事其实就是要关注文化帝国主义议题。我们注意到,文化叙事已经成为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并正在影响着社会公正、宽容和融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议题从来不是脱离一定社会文化情景的,是在一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文化叙事影响着我们对发展的基本看法、战略或政策及其行动。我们要关注、反省关于减贫、关于发展和南南合作的文化叙事,将其转变为人权或以人为本的叙事、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叙事,以及全球正义、结构改革的叙事,总之要建设成为有利于“发展正义”(Development Justice)的文化力量。
人权的实现不仅要有顶层设计,更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
人权建构不是一个顶层设计或是专家领域的会议的结果,人权的实现一定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人民都应该有声音。人权最后就是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数据,我们不要老是西方攻击我们然后我们回击,要克服冷战思维,以最广大人民的需求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权体系。
争夺中国话语权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形象,而最终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每个社会都会有自己的发展路径,每个社会会有自己的问题,我们社会根据最基本的最底层的人建构人权议题,形成自己的人权话语。
人权问题从哪里来,如何建构中国自己的人权议题,这是建构话语的起点,公众对人权的普遍理解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才能保障人权的真正实现。通过参与式培训、媒介监测和对话,将大众媒介、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边缘群体联合在一起,形成自下而上的利用“群众路线”来推动人权实现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