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 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8 10:16:19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耕地,统筹,补充,土地,国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筹管理办法”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统筹管理办法”明确,要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资金收取标准应综合占用耕地的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取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调剂管理办法”强调,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维护群众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未来要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保护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些方面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把优质耕地保护住,这是未来在协调处理经济发展中各种矛盾时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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