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提出自治区制定兜底保障政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完善兜底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医疗保障合力。以盟市旗县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保障。到2019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
《方案》强调,全区各盟市旗县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
《方案》要求,全区各盟市旗县认真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使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加快建立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京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和对急危重症、重大疾病的转诊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记者李试诚 通讯员王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