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21日电(通讯员 江翠芳)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城镇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系列举措,对全省88.61万城镇贫困群众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城乡贫困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坚持五条基本原则
一是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要求,保证现行标准下的城镇贫困群众全部得到帮扶,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精准帮扶。贯彻“核心是精准”工作要求,确保对象精准、底数精准、标准精准、措施精准、评估问效精准。
三是动态管理。加强帮扶对象台账管理,做到常态帮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应退则退相结合。
四是系统集成。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效整合体制内的现有各类城镇帮扶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五是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镇贫困群众精准扶贫工作。
界定三类扶贫对象
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定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城镇贫困群众分为三类:
一是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二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三是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制定八项帮扶措施
一是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稳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按照10%左右的增幅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稳步推进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帮扶解困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
二是拓宽就业创业致富渠道。鼓励和扶持城镇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解困。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扶持政策。
三是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参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鼓励各地将医疗保障之后增设的“暖心工程”,从农村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
四是加大教育救助实施力度。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五是保障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确实无力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群众,由政府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是落实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解决好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是强化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对城镇贫困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帮扶。对城镇贫困群众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按规定实施特别救助。
八是发挥各类资源帮扶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使各类资源帮扶优势得到整体发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实现对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开展帮扶活动和慈善救助。
加强管理和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镇贫困群众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工会部门牵头作用,对城镇精准扶贫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城镇贫困群众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设区市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是强化管理服务。健全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动态调整、精准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这个首要环节,落实精准动态调整,推动数据精准共享。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断增强城镇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把城镇精准扶贫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科学合理编制精准扶贫资金预算,拓宽城镇精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资金和项目安排与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挂钩,发挥资金项目的杠杆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市县城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城镇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巡视、舆论、群众监督,加大工作执纪问责力度。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城镇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重视抓好思想帮扶,大力宣扬自立自强、劳动光荣等积极向上思想,引导贫困群众正确面对困难和问题,激发起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内生动力。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生动实践、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